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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内多个省份将继续推进环保督查工作,重点停产、搬迁和整改“散乱污”工业企业,致力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推进。
广东省
近日,广东将排查摸清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并按照停产关闭、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并编制了《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为节选:
1、“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界定范围
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
乱: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场所)。
2、主要目标
排查摸清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按照停产关闭、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
3、任务
❶ 停产关闭一批
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查处。
❷ 整合搬迁一批
对于达不到停产、关闭条件,但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应加强排污监管,经当地政府综合评估,整合后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应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园区,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❸ 整改提升一批
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达不到停产、关闭条件且未列入整合搬迁的工业企业(场所),应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4、实施步骤时间
❶ 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10日-6月30日)
摸查工作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分类处置完整清单,于7月10日前报送省对应的责任部门。
❷ 清理整治阶段(2018年7月1日-2019年9月30日)
每季度完成率不低于全部整治任务的20%,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各地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省对应的责任部门报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阶段性总结、汇总表和进展情况清单。
❸ 总结复查阶段(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
各地应于2019年10月30日前上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各地要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地“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整体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专题报告报省政府。
江苏省
近日,江苏省省级环保督察已经开始,组建了3个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相继完成进驻。江苏灌南县更是要求化工园区所有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通过督察:
1、了解市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任务推进情况、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进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
2、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3、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4、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
5、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
山东省
5月,山东省各巡查组将进驻淄博、东营、泰安、临沂4市开展巡查。在巡查基础上,山东省将采取“1+28”生产整治模式。
湖北省
湖北省环保督察在全省持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关停、拆除!
2018年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已组建4个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负责对黄石市、十堰市、咸宁市、恩施州等4个市(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目前,4个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完成督察进驻。面临如此严格环保安监风暴,摆在制造型企业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是早日完成转型升级;二是抱团取暖,并想办法进入园区。
甘肃省
甘肃省环保厅于5月2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审议了《关于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工作方案》,将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开展明察暗访、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加强监督问责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河南省
日前,河南印发《关于征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四大作战计划意见建议的通知》。根据通知,四大作战计划包括:河南省2018年结构调整优化作战计划、河南省2018年工业企业绿色升级作战计划、河南省2018年机动车整治提标作战方案、河南省2018年城乡扬尘清洁作战方案。其中《河南省2018年工业企业绿色升级作战计划》提出:
1、2018年10月前,完成化工、有色、钢铁行业特别排放改造。涉及化工企业59家、有色企业77家、钢铁企业45家。
2、2018年10月底前,实施钢铁烧结、水泥孰料、炭素、玻璃、电解铝试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达到以下限值:
钢铁烧结工序,基准氧含量16%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请注意:这3个限值是这次调整的,河南之前定的烧结工序超低排放限值是20、50、150毫克/立方米)
水泥窑废气,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
炭素煅烧、焙烧工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
玻璃熔炉烟气,基准氧含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30、150、400毫克/立方米。
电解槽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浓度不高于10、35、2毫克/立方米。
3、2018年8月底前,完成747家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企业和42台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治理。
4、2018年7月底前,完成185家制药、煤化工等企业VOCs治理。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
5、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91台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替代。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推进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10月底前完成拆除的,给予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6月1日起,不再登记和审批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6、错峰停产力度升级!
冬季采暖季,全省钢铁、焦化企业,实施限产。10月底前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焦化企业,可豁免。
冬季采暖季,全省砖瓦窑、陶瓷、岩棉、石膏板、耐材企业,实施停产。
水泥行业实施全年错峰,分4个时段实施停产(6.1-6.30、9.1-9.30、12.1-次年1.31、3.1-3.31),全年间断性停窑共5个月!
冬季采暖季,全省电解铝、氧化铝、有色金属再生企业实施限产,炭素企业实施停产;制药、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全部实施停产。10月底前达到超低排放的电解铝和炭素企业,可豁免。
* 生产一厂地址: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西环路和清源街交叉路口北300米路东鲁瑞远达生产基地 电话:0536-8818888 手机:17865688888
* 生产二厂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石堆镇步云岭工业园鲁瑞远达高精尖污水设备研发生产基地 电话:0536-8818888 手机:15866578888
* 生产三厂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南环路和永安路交叉口路南1000米 电话:0536-8818888 手机:17616878888
* 鲁瑞远达生态示范园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鲁瑞远达大道1888号 电话:0536-8818888 手机:13792698888
* 鲁瑞远达美食府地址:山东省安丘市鲁瑞远达大道888号 电话:0536-8818888 手机:17616866666
* 传真:0536-8818888 手机:15866578888 17865688888